邯郸三未成年恶魔今天判了,法院真的使出了洪荒之力

文|庄志明律师

邯郸三恶魔杀同学的事件今天判决出来了: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非常遗憾,恶魔没有一个死刑,但从法律层面说,能做到将头号恶魔判无期徒刑实属不易了。

头号恶魔和二号恶魔时年均为13周岁,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邯郸的三恶魔杀人情节极其恶劣、震惊全国,核准追诉没有任何障碍。

但再核准追诉,也得遵循章法。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此规定没有除外情形,只要不满18周岁,再罪恶滔天,再罪大恶极,再十恶不赦,也是不好适用死刑的。所以这三未成年人渣笃定不可能判死刑的。这里需科普下,此处的“不适用死刑”不仅仅指 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恶魔杀人既然无法适用死刑,那无期徒刑就是最高刑了。

现在头号恶魔判无期徒刑属于顶格处罚,没有二次考虑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即根据死刑适用条件,一次性降至无期徒刑,而不再结合未成年人情况再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这个角度说,司法机关对恶魔的处罚已经用尽气力了,使出了吃奶的力气。

至于这个马某某,其共同犯罪并非基于预谋和实施犯罪,马某某属于既未动脑也未动手,而是打酱油的,“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马某某因“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而参与了共同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再加之其未成年人身份(也是13周岁),逃过一劫,免于刑事惩罚。

很多网友愤愤不平,恶魔杀了人,监护人就美美隐身了?非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三个恶魔杀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全部由其父母承担,恶魔父母的赔偿责任不可推卸。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恶魔的父母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友情提醒,无法做到避免生出恶魔的人,还是慎重生人吧,不要为图一时之快生个恶魔。子不教,父之过。生个恶魔不仅仅会害别人还会害自己,这样的恶魔不生也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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