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洞口公安微信公众号3月26日消息,3月20日,身患重疾的梁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公安局依法投送至监狱服刑。这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也告诫想要以身试法之人:病残不是逃避刑罚的“护身符”,切忌把社会的同情当作犯罪的“架梁梯”。
现年55岁的梁某某2018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洞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其双下肢肌肉萎缩,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
洞口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2020年3月以来,梁某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仍有重大涉毒犯罪嫌疑,经多方调查取证,确定了梁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的相关证据,遂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县公安局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对梁某某逮捕、羁押、起诉、审判、投监等事项召开联席会,重点就若梁某某无法正常羁押,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等进行了分析讨论,最终决定对其依法予以羁押。
最终,梁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合并原贩卖毒品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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