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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儿子名开店,却被“500强”家纺企业诉侵权,索赔12万元

原标题:女子用儿子名开店,却被“500强”家纺企业诉侵权,索赔12万元

5月26号,女子被500强家纺企业起诉冲上了热搜,个体户被500强的企业起诉,这一事件受到了大家的关注。

【案件摘要】

山西运城的段女士收到一份起诉书,这位段女士经营这一家名叫“运城薛博阳窗帘店”,家纺巨头博洋家纺认为段女士侵权,并且向法院指控她侵犯商标权,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求段女士进行赔偿。

但是段女士表示,之所以叫做“博阳窗帘”是因为自己的儿子叫做薛博阳。

在诉状中,原告博洋家纺认为段女士的商铺与博洋家纺注册的商标相似,并且在线上和线下销售相同类型的产品。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博洋”等相似的字样,并且赔偿侵权损失共计12万元。

段女士欲哭无泪,认为自己的商标无论是内容还是样子都与对方不同。

在24日,段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证据。

在25日的早上,记者从博洋家纺律师方面了解到,他们知道了段女士提供的户口等证据之后,已经申请撤诉。

之后,记者从法院工作人员口中了解到,法院接到了博洋家纺的口头撤诉申请,在原告将书面撤诉书送到法院后,法院会依法做出相应的民事裁定书。

随着提出撤诉申请,这个案子也告一段落。

随着人们权益意识的提升,对于知识产权也越发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维权,重视自身品牌的信誉。

但是要明确的是,法律是以保护人们合法权益为准则,不能成为个别企业无限扩张的工具。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学习到什么法律知识呢?

【以案释法】

1、在本案中,段女士是否违反了《商标法》?

判断段女士给自己店面取的名字是否符合《商标法》,首先要明确商标法的定义。

首先,商标法是为了保护商家的权利,也是国家为了能够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商标信誉等制定的根本法。

其次,在法律的保护下,商标注册者有着商标的使用权和专用权,最后,商家要对商标下的产品的质量负起责任等。

根据《商标法》规定,没有经过商标的注册人许可,在销售同一商品上注册类似的商标,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的专用权。

但是,在本案中,“薛博阳”是段女士的儿子,并且已经通过工商的验证和许可,所以,从情节、性质、经营等情况的考虑,不能过度用《商标法》,所以不能轻易的过程侵权。

商家是以自己儿子的名字作为店铺的名字,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则会夸大商标保护法,这与法理的初衷和精神是相悖的。

2、在本案中,段女士的行为属于商标抢注么?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分为广义上的和狭义上的。

广义的商标抢注,是指未经许可,将依法享有权力的客体注册成商标的行为,这些权力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和姓名权等等。

在2022年7月30号到8月5号这短短的6天中,奥运冠军全红禅、陈梦等人的姓名就被注册成商标,并且高达100多件。

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没有经过商标使用者的许可,暗自将标识申请注册的行为。

像是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想要注册小米汽车的商标,但是却发现“小米商标”已经被注册,并且仅比小米科技早十几天。

但是,在本案中,段女士是以自己儿子的名字为商标,两家商标一个是“博阳窗帘”,一个是“博洋家纺”与“Beyond Home Textile”的组合,无论是字样还是内容都是不同的。

所以是否要以侵权定案,要全面慎重的考虑。

3.商标被抢注后,应该怎么办?

被抢注之后,可以在公告日三个月之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且收集证据,经过审查之后,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注册。

如今已经过了三个月,并且获得注册资格。

这时公司可以跟根据《商标法》第45条,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让国家工商总局宣告注册无效。

但是商家要注意,宣告期有5年时间限制,一旦超过五年,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此案件,可以提醒广大企业商标权的重要性,要更好的去保护商标,但是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的利益和公平性,避免出现权力被滥用的情况。

同时,商户也要注意给店铺起名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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