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向阳丨平衡法理和情理,筑建官民和谐的“连心桥”

素材来源:濮阳中院宣教处

濮阳中院示范区法庭庭长 贾向阳

历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濮阳中院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庭长。从事行政审判十三载,他用热心释法解惑,用耐心化解纷争,用细心去伪存真,用良心守护正义,让老百姓更加相信法律,让官民关系更加和谐。

“尊敬的贵人好!真诚祝您全家中秋节快乐,开心幸福,吉祥安康!”每当中秋、春节期间,贾向阳都会收到当事人马某的祝福短信。马某的案件源起于 2012年的土地征收,因未收到补偿款,她踏上了漫长的信访道路,期间还提起过民事诉讼。“维权了6年,我第一次见到贾法官时情绪特别激动,对着他反复说了一个多小时,一句都没有被打断。”马某说,当时她就觉得,自己的问题真的被重视了。在贾向阳的耐心释法明理下,马某另行提起行政补偿诉讼,最终成功拿回了8万余元补偿款,烦心事彻底解决。

职责所系:搭建官民沟通平台

贾向阳认为, 行政法官是官民矛盾的减压阀,他的职责就是促进官民关系更加和谐。

提到自己坚守行政审判的初心,贾向阳首先想到的就是濮阳红磨坊公司起诉濮阳市国土局行政处罚案。

红磨坊公司在濮阳家喻户晓,主营蛋糕类食品。2005 年5月,该公司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取得了16 亩工业用地,2011年1月,市国土局却以违法占地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8 万余元的行政处罚,但同种情况用地的其他企业未受到处罚,而且还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于是,红磨坊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庭审后,贾向阳陷入纠结,“这家公司虽未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按照违法占地处罚明显不合适。我坚信在不符合情理、普通人难以接受的情况下,本案处罚决定是有问题的。”

市国土局对同种情况用地的企业未予处罚,仅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明显不公平。那么,该如何处理情理和法理的关系?贾向阳认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案处罚决定违法,但市国土局对同类情况企业用地不同对待是不公平的,违反的是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这是我第一次运用行政法原则判案,判决书被评为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这一年,贾向阳被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之后的多年里,公司负责人见到贾向阳总会提起此案,并表示感谢;贾向阳走过该公司生意红火的门店,也由衷感到欣慰。从那时,行政审判深深吸引了他, “我开始意识到,法律永远不可能尽善尽美,生活也永远比想象的复杂多变,一个法官的使命,就是在法理情中寻找裁判的智慧,守住良心的底线,传递司法的温暖。”

在工作中,贾向阳发现,行政案件的原告大多都是农民,他们无力聘请律师,常常自顾自地讲述案件的前因后果,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更是似懂非懂。“刚开始我总会提示他们围绕争议焦点发言,后来我不再打断他们。他们需要倾诉,需要有一个说话的机会,我意识到,那些辩论时的互不相让,是他们对司法公正的敬畏尊崇,是对法治社会的质朴期待。”

2019 年 8 月份的一天,贾向阳开庭审理一起强拆赔偿案件,赔偿项目繁多,为了把事实调查清楚,庭审从上午 9 点一直进行到次日凌晨 1 点。庭审后,原告说:“谢谢贾法官,能让我有一个痛快说话的机会,不管最后案件咋判,我都没意见。”有一个痛快说话的机会,贾向阳想,这大概就是一个普通百姓在司法程序中的“获得感”,而行政诉讼,正是要为“民”与“官”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

有同事问过贾向阳,从事十几年的行政审判工作,有没有过离开的念头?他总是回答:“还真没有”。在贾向阳眼中,行政审判真的很迷人,理念在不断更新发展,永远都能遇到新问题、新挑战,永远是学无止境的状态。“行政案件有时候表面上看似简单,像是一个点,实际上往往是以点带面,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到一个执法层面的问题。如工伤认定这一块,如何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会影响工伤领域的执法标准,处理一个行政案件可能影响一大片,需要法官考虑的更多一些。”

作为多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年轻“老行政”,贾向阳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交给了行政审判事业,而他也在千锤百炼中成长为全省行政审判一线的排头兵。这些年,付出的是辛劳汗水,收获的是成长进步,守护的是司法为民初心。

站位大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作为行政法官,不仅要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还要把功夫用到审判之外,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司法与行政沟通互动,延伸行政审判效果,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贾向阳觉得,这也是行政法官应有的担当。

2018 年以来,濮阳两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各类司法建议151 份,司法建议采纳率从30% 上升至100%,有效助力政府依法行政。贾向阳先后撰写了《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报告》,通过总结全市行政案件的发案规律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在他看来,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行政执法问题和短板最为直接,多走进行政机关讲一讲,能够有针对性地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因此,贾向阳走进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法治讲座 40 余场次,濮阳市行政机关也都习惯称呼他为“贾老师”。

在“走出去”的同时,贾向阳还把行政执法人员“请进来”,每当遇到典型案件,他都会主动组织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扩大行政审判的办案效果。

在审理王某诉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中,贾向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直单位1100 余名公务员现场和网上旁听庭审,引起良好反响。以此为契机,他与市普法办建立了旁听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常态化,2020 年以来,先后组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 30 余场,旁听人数 4800 余人。

“我多次参加旁听贾法官主持的庭审,每次庭审都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一次梳理和学习,我对法治的理解都会更深一层”。濮阳市人大代表王利红在一次旁听庭审后说。众所周知,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民告官见不到官”,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痛点,但贾向阳所在的濮阳中院,这一问题早已不复存在。目前,濮阳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00%,排名全省第一。

王浩(化名)等人的宅基地被列入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后,因不同意搬迁,便向所在地台前县发改委申请公开相关政策信息,但是没有得到答复。县政府复议决定,责令县发改委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县发改委未按期答复,王浩等人便起诉县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职责。

依法来说,这一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简单驳回起诉,确实是一个高效且合法的裁判,但如这样做,当事人关心的实质争议仍不能解决。如果能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倾听王浩等人的心声,可能会对争议化解有帮助。于是,贾向阳就通知主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副县长当庭答复研究处理,后来王浩等人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这个案件的审理让贾向阳深深感受到,老百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这一目的不能靠法院孤军奋战,要调动多方力量,形成化解合力,那我就先从负责人出庭应诉这项工作抓起。”

而今,在濮阳“告官能见官”已成为常态,濮阳法院妥善处理各类土地房屋征拆相关案件1700 余件,涉及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 30 余个,处理10 人以上群体性案件 53 件,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从未引发信访和影响社会稳定。2020 年,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追求卓越:让每份裁判文书

成为最好的法律“名片”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社会认同,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是对法治的最好诠释,也是人民群众理解和尊重法院权威的源头活水。2019 年12 月26 日,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出炉,贾向阳撰写的(2018)豫 09 行赔初114 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入选,这是他的裁判文书第二次获最高法院奖项。

这份判决出自贾向阳办理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宗力(化名)的土地被征收,地上附着物被某区政府强制清除,于是,宗力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赔偿果树、构筑物等 10 项财产损失共计 650 余万元。

但该案中存在区政府对宗力被征收土地面积举证不能、对宗力地上附着物遗漏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与现场清点登记记录不一致等问题。在庭审后,宗力自己也认为,这个案件政府提交证据不足,他也没有更多证据,这该怎么判决?

而贾向阳却信心十足,“即使证据不足、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请相信我们法官能处理好你的案件。”这份自信来自于庭审前一个月以来的熬夜苦学,他搜集了 100 余份上级法院相关行政赔偿案例,梳理归纳出的行政赔偿案件裁判理念和规则,在该份判决中有了较为全面的体现。

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要做到既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又让社会公众认可,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其实挺难。宗力所诉案件的文书,贾向阳写了两周,全文16000 余字,判决说理 7100多字,在对话中充分回应当事人诉求及理由,法、理、情相交融,这也是他多年探索学习对话式裁判文书写作的重要成果。

加强裁判文书释法析理,让每一份判决都体现出法的尺度、理的适度和情的温度,一直是贾向阳追求的目标,奔着优秀文书标准写判决也已成为他的工作习惯。

现在,贾向阳有了自己独特的裁判文书写作风格,在文书中和当事人对话,解开当事人心结;和行政机关对话,指引依法行政;和下级法院对话,统一裁判尺度;和社会大众对话,弘扬法治精神…… 让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懂、感受得到公平正义。目前,贾向阳已有 14 份裁判文书在最高法院、省高院评选中获奖。

“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为老百姓架起一座通向公平正义的桥梁,让更多人相信公平正义从而信仰法律,是我毕生的追求。”在贾向阳内心,这种信念贯穿始终,坚定执着,矢志不渝。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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