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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一女子酒驾撞人拖行,姓肖,以前就因为卖高价药被查过

原标题:湖南娄底一女子酒驾撞人拖行,姓肖,以前就因为卖高价药被查过

9月2日23 时 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件事情就发生在我家小区不远处,我当晚都听到了警笛声。女的就一中医院的医生,姓肖,以前就因为卖高价药被查过,她老公的身份众说纷纭,我听说是他们医院组织科管人事的,还是说市组织部的,我觉得前者的可能性大一点,女的有两辆车,一辆这2系的宝马,还有辆奔驰c,他老公开的路虎。有钱肯定是有钱的。但是还不至于说,可以花钱给自己消这个灾。

这个女的,就是醉酒驾驶,酒精含量124多了,加上逃逸拖人,妥妥刑事犯罪,放心,跑不了的。她其实撞人的第一时间就知道她撞了人,她打了电话给她老公,她老公让她把人甩下去,抓紧跑路。他们肯定是知道醉酒驾驶撞人是大事情,但是为什么敢抱侥幸心理跑路,是因为这夫妻两谁也不干净,查一查的话,是没有好果子车的。 很多人说微博压热搜,我只想说,这是新浪老传统了,和当地政府没啥关系。

这段时间市里再搞文明交通整治行动,一群交警哥儿顶着40多度的太阳在外指挥交通,还有前段时间刚结束的创文活动,单位一群人背着红马甲拿着扫帚扫大街。这群人的努力和汗水,被这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肇事女司机家里有很多能量?别开玩笑了,全体娄底人民都希望她早点被枪毙。前段时间娄底法院的罗院长都被薅下来了,就这女的?有能量?准备坐牢吧。

看看当年的药家鑫案。 撞了人,怕麻烦,下车八刀,受害人卒,药家鑫死刑。 现在这个湖南女司机呢? 醉驾,撞人,拖行,受害人目前没死,知乎上大部分人说此女应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开车就是比用刀的高贵是吧? 我看很多人信誓旦旦的说,这个女人拖行是为了逃逸? 奇了怪了,你怎么知道她是为了逃逸? 也许她第一时间知道了人被她拖在了车底,她产生了和药家鑫一样的想法呢?

怕麻烦,准备把人拖死。 这种可能性难道不存在吗? 人被拖了那么久,会死,这个还用说吗? 至于说什么不知道人被拖行…… 呵呵,你信吗?这么明显的胡话。 所以这个女人有没有可能和药家鑫是一回事? 注意,我可没用肯定的语气,我说的是可能。 最起码我不知道好些人是如何排除这种可能的。 现在这个人没死,这个女的也大概率不用死。 甚至药家鑫如果放今天可能也不用死。 但是如果真的按照7年以下判了,我内心里还是非常的不舒服。

喝酒不能成为减轻犯罪的理由。因为“原因自由”,喝不喝酒是自己决定的,必须为后续行为负责,哪怕酩酊大醉不省人事。 从警方通报看,交通肇事罪是肯定成立的。本案交通肇事罪,“情节恶劣”,人没死7年以下,人死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会到无期或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拖行1000米,肯定不属于“逃逸”范围。如果是知道撞了人还拖行,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有律师回答说,这个属于“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是“间接犯”,我不敢苟同。原因是:放任行为本身不会施加新的危害,有施救义务和施救能力但不加以施救,这是放任行为。

但本案中,继续拖行明显是进一步的加害过程,是直接犯罪无疑。 丈夫的法律责任:如果丈夫在知道女子肇事后,指示“摔开”的,那属于共犯。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女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丈夫只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共犯。因为,丈夫可能只是在“交通肇事罪逃逸”上教唆。当然,这还需要进一步证实,她丈夫知道了啥,提供了啥指示。

据说这名司机在面对交警执法时诡辩称:自己不知道前轮还拖了一个人。 这简直是在侮辱交警还有全国人民的智商。 拖一个人的感觉跟正常开车的感觉那能一样?而且就算在方向盘上感知不到,难道听不到被拖行女子的声音? 那么,这名司机为什么要强调自己不知道前轮还拖了一个人? 因为她想回避掉「逃逸」的情节,因为不管是按照刑法的规定,或者是把「逃逸」作为一个酌定的情节,都会加重对司机的处罚,所以她在极力回避这个问题。

我现在处于一个非常矛盾的状态,我希望这名司机能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但这很可能意味着被撞的女子已经达到了重伤的标准,刑事领域的重伤标准那可不是闹的。(找了重伤二级的一些标准供大家参考,不是学医的,但感觉约等于那种半死不活的状态了)

那段视频真的非常残忍。被撞的女的整个人卡在宝马左侧车门下方,她的衣服挂在左侧的车头,根据网络消息,她以这样的姿势被拖了近1公里,而且是脸朝下,脸都被拖烂了吧。这女的该有多么疼痛、而她心里又会多么惊恐。 而宝马女司机的态度更是嚣张。交警将她拦下之后,她不熄火,不下车,就在车上你奈我何的样子。还不配合酒精测试,对受伤的女的也非常冷漠,还一直打电话,似乎在向谁求助咨询。这女的真的非常冷血。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要么赔礼道歉、赔钱和解,要么报警、报保险赔偿损失,而这个肖某某却因为自己是酒后驾驶,想着如何逃脱酒驾或醉驾的罪责,丝毫不顾被害者的生命安全,完全不管不顾的驾车逃离现场,以致于谢某被车辆拖行,所以这个算是肇事逃逸吧?

目前,警方通告的罪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至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有故意杀人,或者说肇事逃逸(肇事后并未停在事故发生地,而是因为自己酒驾逃离现场,后被查酒驾的交警发现,已经远离事故发生点一公里远。)这几项不知道能否数罪并罚,让我们等待警方后续的通告吧。

再说一下,前一段时间不是有专家建议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入刑吗?我就想问问这位专家,对于她这种情况,假设躺在车轮下被拖行的是这位专家或者专家的亲人,你还愿意这位醉酒女驾驶员不入刑吗?对于肖某某的这种已经触及人们心理底线的行为能否接受呢?你们这些专家还鼓吹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吗?

醉驾的立案标准虽然没变,但是入罪的标准宽松了许多,已浙江为例,虽然酒精含量80mg/100ml就是立案标准,但是要达到170mg/100ml以上才起诉,以下就是免于起诉,连个案底都没有,但是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不在此列。如果是轻微上的,理论上这个肇事车还有可能免于起诉,啥事没有。但是舆论发酵了,我估计检察院不至于给她免诉,所以说个下限三四个月。

如果是轻伤,大概也是三四个月,毕竟危险驾驶罪的拘役上限就是六个月,她又不存在无证驾驶,也不是营运车辆,酒精含量没超太多,不可能上限处罚。如果构成重伤,那就是交通肇事罪了。

最后:只能说有钱人视人命如草芥。 过几天风头已过,赔钱,判几天了事。 对他们而言,没有钱解决不了的问题。对受害者而言,没钱治不了病,得不到补偿。 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不签和解书没有任何可能。有和解书,这个女的杀人犯就会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就这么刺激。 越是小地方,这样的牛逼大爷越多,这个女子他爹妈肯定在当地是个人物,要不就是他婆家爹妈。 我们只能看着,为受害者摇旗呐喊,尽量让她多补偿一点,别的帮不上忙。 只有那天,她压死另一个权势者的亲人,我们才会看到真正的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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