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重庆一男子和女主播交往!转账15万,结果……

原标题:重庆一男子和女主播交往!转账15万,结果……

打开直播软件,

美丽的女主播顾盼生辉,

吸引着一些单身青年怀揣期望

递出爱的橄榄枝。

但和女主播“网恋”听着很美好,

就怕结局会迎来“一地鸡毛”。

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小王(男)要求被告小杨(女)返还恋爱期间给她的转款15万余元,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原告小王在某直播平台上认识了被告女主播小杨,两人从平台上聊到微信上,越聊越火热,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两人分居两地,双方线下见面三四次,每次见面在酒店共同居住。恋爱期间,小王向小杨转款15万余元,小杨转给小王1.2万余元。后来,两人因情感纠纷分手,小王遂将小杨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杨退还恋爱期间给她的转款。

庭审中,小王提出,其是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进行转账、赠与财产,现被告提出分手,致使原告的目的不能实现,其有权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转款。

小杨则表示反对,她表示,其一开始不同意两人交往,但经不住原告再三请求,才同意交往。其在筹备开设工作室创业,存在资金压力,原告提出提供资金支持时,她也拒绝过,是因为担忧万一以后两人分手,原告会要回提供的资金,但原告表示不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原告认为其向被告赠与财产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但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双方没有谈到结婚问题,也没有讨论过结婚问题,因此,应当认定原、被之间的赠与是一般赠与,而不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一般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能撤销。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爱情中,双方应保持一定理智,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避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恋爱期间给对方的转款是否能要求返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双方有明确借贷合意的转款,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为借款,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二是往来款项数额较大,一方明确主张是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通常情况下包括彩礼,或者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转款等。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三是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如与日常生活往来的小额转款,或特殊节日转账“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额。在无其他证据条件下,视为一般赠与,不可分手后要求返还。

转自: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来源:重庆晚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