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谣洛南县出现阳性感染者的情况说明
洛南县委网信办接群众举报,一网民1月6日在微信群中发布涉疫情虚假信息,谣称:“洛南县来了阳性感染者,和感染者一同去超市的都被关在家里不让出门。”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致使群众产生恐慌情绪,造成不良影响。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方核实,现证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 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陕西网警提示
为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大网民一定要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转载来源不明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网上虚假信息。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万众一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网信洛南)
【编辑:马冲 责编:赵潇 审核:阮龙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